责任清单
山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 (一)行政处罚类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山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一)行政处罚类(2项)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处罚 | 4500-B-00100-140000 | 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进出口商用密码产品的处罚 |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
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进出口商用密码产品的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密码管理机构决定立案的,应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作为案件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将立案登记表副本送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协助调查,做好笔录。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应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是否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出明确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则的,应在20日之内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法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商用密码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国密局发[2007]6号)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三条 |
协助国家密码管理局进行执法;与省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共同行使 | |
2 | 行政处罚 | 4500-B-00200-140000 | 对违反规定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法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 2.调查责任:密码管理机构决定立案的,应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作为案件调查人员。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将立案登记表副本送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协助调查,做好笔录。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成立,应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提出明确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查处的案件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则的,应在20日之内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法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商用密码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国密局发[2007]6号)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三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
与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共同行使 |